(资料图)
1、 《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,2008年5月24日实施。
2、该规则指区政府各部门受区政府统一领导,根据法律、法规和政府规章、决定、命令,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。
3、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,各尽其责,顾全大局,团结合作,维护政令统一,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。
4、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,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,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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